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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符合国情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1998-08-18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科学院长沙农业现代化研究所 我有话说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涵义与运行模式

农业高新技术包括生物工程技术、信息遥感技术、资源高效利用(生态工程)技术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专家系统和软科学技术。当高技术组合按国际科技产业园区的规范超过70%以上时,传统技术才被创新为高新技术。靠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产值的“技术生产率”要求在60%—80%以上。因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非常依赖研究开发工作,科研费用所占比重很大,国外一般10—30%。

目前国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运行主要模式有4种:(1)企业同时作为科技源、中介环节和吸收体的行为主体转化模式。国际经验表明,企业研究开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1%,企业难于生存;达到2%,可勉强维持;达到5%才具有一定竞争力。我国企业科技开发投入平均比重为1.5%,农业企业比例更低,与国外企业平均5.1%水平相差很大。(2)科研机构和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给企业或与企业联合开发的转化模式,这是目前国内最普遍一种模式。(3)科研机构自办科技企业的转化模式,这是目前科技成果最易转化成功的一种模式,如湖南省农科院湘研种子集团等。(4)农业高新技术园模式。这种模式依托大中城市科研院所的智力和开发条件,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及生产单位联合创办经济实体,进行高新技术的开发性研究和示范推广;借助于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引进、消化、吸收国外高新技术;利用开发区优惠政策,形成局部优化环境,吸引企业界和金融界参与合作;作为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基地,向社会提供成熟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陕西杨陵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及湖南省马坡岭高科技农业园即是按此模式运作。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影响因素与存在的问题

由于政府对科技投入不足及资金分配上的分散性,近年来我国未能出现重大的突破性高新技术成果。科研人员选题较多考虑课题的理论意义,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一些研究成果仍局限于实验室范围,未能进行中试,不具备马上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条件。成果评价热衷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鉴定,忽视市场占有。成果多以一次性买断方式转让,一旦转让成功,则不加问津。如果成果开发过程中失败,往往埋怨受让方使用不当。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美国高技术企业成功率只有20%。由于我国农业投资领域缺乏风险投资基金,致使企业对高新技术不敢问津,而热衷于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银行虽设有高科技开发贷款业务,但由于缺乏足够担保条件,企业很难拿到贷款。如北京市1997年向银行提出高科技贷款的企业有368家,最后如愿以偿的仅有16家。

但我们不能要求科技人员既是成果创新者,同时又成为卓越的经营者。目前技术市场在形式上虽有技术交易所、信息中介服务、技术展示会与拍卖会、专利发布会等形式,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始终如一的连续性服务,所以普遍存在鱼目混珠、管理混乱等问题。技术经纪人制度、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科研单位的科技开发部门“异化”,停留于以创收为主要目的的物资性买卖。科研单位担心成果得不到保护,企业对高新技术成果又具有畏惧心理,担心受骗。目前国内农业产业化热衷于农工商一体化组织形式。但据国外经验,中介组织是把科学技术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载体,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体系才是实现政府政策的最有效保证。

发展符合国情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属于知识创新的高投入项目,目前我国只能采取“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的方针,在一些重要领域及有基础的优势领域力争有所突破。启动阶段,选择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与大中城市郊区等知识水平较高、智力资源开发较好的区域,重点发展高产、优质、抗逆动植物、微生物良种塑造与快速繁育工程,以蔬菜为主的环境调控及计算机管理工厂化农业,以蛋白资源开发为主的新型人造食品和饲料,新型绿色能源工程,海洋农场及高效利用资源的农业生态工程。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此应从制度上考虑设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金融保险系统、社会捐赠和定向募集,启动资金应以政府为主。为防止风险损失,提高担保资金运行效果,可设立担保资金管委会,同时采取一些积极的防范措施:(1)设立担保备用金,每年将10%的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资金的损失;(2)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按担保额的1%—2%收取担保手续费;(3)担保金上限一般为1000万元;(4)允许用资金的一部分投资国债等证券增值,以补充担保资金,减少风险损失。

当前,农业不再被视为保护性产业。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已逐步由国家计划投入、预算投入的国家积累形态,转向市场主体投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积累形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还应尝试高技术与资本市场的有效结合,依托创新技术成果,多方募集资金,形成规模开发。目前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农业上市公司已达34家。其共同模式是“高科技+资本市场”。由于资本能够规模投入,经营普遍良好,没有暴利,没有一家亏损,效益明显优于工业类、家电类、轻工机械类。

一项成熟的高科技成果要在市场上取得地位,必须经历科研成果—中间试验—推广应用三个阶段,资金投入在三个阶段中的分配比例一般为1∶10∶100。长期以来,中试过程在我国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只要有了成果,就可以实现商品化,从事中试的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发达国家从事中试的技术人员占60%以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缺陷及生产中工艺能力的不足都可以在中试中表现出来,不具备转化条件或可转化性不强的成果在中试中自然被淘汰。15—20%成果中试后被证明不适宜大规模开发。这不仅反映了高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性,也说明了资金在中试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应从观念上改变重科研、轻中试的做法,消除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瓶颈现象。

农业科研属于社会公益型事业,理应由政府给予足够支持。但政府支持的重点主要为方向明确、创新能力强的科研院所,对低水平重复的农业科研机构可考虑合并或重组为科技开发型企业。在资金、高技术与高素质人才均供给不足的起步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火车头”与“孵化器”应放在类似于陕西杨陵、长沙马坡岭这样的高科技农业园。美国的经验亦表明,“硅谷”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率可达60%,而一般条件下的高技术企业成功率仅16%。从中长期尺度而言,单纯的科研单位转让成果、企业进行商品化开发的做法,很难解决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动力机制问题。企业应建立自己独立的技术开发机构,同时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吸纳科研院所与其结成紧密联合体,共同承担产业化工程。如北京挑战饲料集团与中国农科院饲料所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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